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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请审查〈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成地铁〔2014〕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部曾以《关于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415号)对原项目予以批复。现工程建设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变更内容为:线路总长度增加367米;11段区间发生摆动,摆动量在5.3米至222米之间;增加2座车站,3座车站位置发生变化;北郊车辆段总体布局及用地边界发生变化,出入段线方案调整。变更后,线路全长20.327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1座车辆段、17座地下车站、2座主变电站。
该工程变更符合《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17年)》。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后续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理及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落实工程变更后运营期振动防治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对中核集团宿舍等敏感点分别采取钢弹簧浮置板道床等有效的减振措施,确保各敏感点环境振动和室内二次辐射噪声分别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2009)相应限值要求。
(三)落实工程变更后运营期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地下车站采用低噪声冷却塔,风亭采取消声器措施。强化运营期噪声和风亭异味等跟踪监测,并预留加强噪声治理或搬迁措施的资金,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应对受影响建筑物进行功能置换或拆迁。
三、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0〕415号文件执行。